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并将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办法》指出,对于违反本办法中有关规定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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