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汉霖等四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李汉霖、李俊南、黄财源、林书田四名被告人均来自台湾省。从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四名被告均是在台湾时,被老板“周先生”(化名,另案处理)在一茶艺馆招聘后派到大陆,他们均从澳门转到珠海,专门负责到银行开卡取钱。李汉霖负责领导李俊南、黄财源和林书田。只要有钱到账,便由李汉霖电话通知另外三人,三人便随时到工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把钱取出来交给李汉霖,或者直接转账到指定账户上。李汉霖明知被“周先生”派来大陆,是“把不合理的钱变成合理的钱”,每取出一笔钱,他将得到1%—3%的提成。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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