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段子被处理具3要件 点对点短信不受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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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黄段子被处理具3要件 点对点短信不受限
2010年01月21日 14:1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黄段子”停短信功能?不准确

  ●群发超量才会上“黑名单”●点对点短信不会受限

  手机发送“黄段子”可能会被停机?近期,广东、上海等地相继有用户反映,其转发“黄段子”后,手机被暂停了短信功能,需要到公安机关开证明才能复通。一时间,京沪粤等地均盛传“发黄段子会被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上海甚至有报道称,用户的手机号码可能因此被永久作废。这几天,更有不少用户抱着好奇的心态“以身试黄”,发送涉黄短信挑战系统“底线”,其中包括韩寒等名人。

  昨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确认,发“黄段子”会受到处理的传闻并不准确。据介绍,只有经系统监测或用户举报,并查证用户发送了大量非法、垃圾信息,才会暂停其手机短信功能,也“不会停机”。

  不会肆意践踏用户合法权益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处长杨云才向记者证实,通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正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的行动,最近更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是,他表示,这举措都是以严格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为前提的,不会肆意践踏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早在2005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等文件,通信部门和公安部门就采取技术手段,加强了对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的日常动态拨测和实时监测。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广东省还出台了网间垃圾短信息联动处置办法,采取关键字检索、流量控制和人工分析判断相结合的措施监控和打击非法、垃圾短信。

  根据这个处置办法,单一用户号码发送短信息流量超过300条/小时(部分运营商控制为200条/小时)或1000条/天的,发送彩信超过100条/小时或500条/天的(节假日则放宽至平时的3倍),如经查证属于非法、垃圾短信的,即会进行处置和拦截,同时该号码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号码受处理要具3要件

  据介绍,手机号码被判定为发送非法、垃圾信息并受到处理,一般要同时具备3个要件:一是经系统监测发现或者用户举报、投诉;二是发送违规信息的数量和流量达到一定级别;三是经有关部门核实、查证。

  杨云才表示,一般来说,只有群发非法、垃圾短信才会受到处理,用户点对点发送的信息一般不会突破上述条件的限制,“不太可能转发了一条黄段子就被暂停短信功能”。

  此外,根据通信部门与公安部门达成的工作流程,手机因发送非法、垃圾短信而被暂停短信功能后,要先到公安机关去开证明,才能到营业厅办理复通手续。

  他说,广东省去年全年共有约90万个手机号码因为群发非法、垃圾信息而被停止短信功能,基本上都是不法分子使用短信群发器所为,没有申请复通的。“当然,不能排除其中存在‘误伤’普通用户的个案,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投诉。”

  过滤黄色短信是否违法?

  近日,“发黄段子会被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其中一个焦点是:拦截、过滤黄色短信的行为是否违法,有没有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同时,我国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强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之外,任何人不得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一些专家据此认为,过滤黄色短信的行为有违法甚至违宪的嫌疑。电信专家侯自强认为,用户发送的任何信息,只要不是广播式的,无论是个人发送给个人的,还是群发到朋友手机上的,都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受到干涉。“个人隐私需要保护,是宪法予以确定的,其他法律,应该遵循宪法的框架。”

  但是,《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同时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该条例还进一步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此类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有关部门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电信网络资讯信息内容准入的一条限制性条件规定。近年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打击不良信息的规定、通知。他们认为,传播、散布黄色信息,并达到一定数量,应该被列入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拦截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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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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