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花8.8万元购买了含有6个8的手机号。他以销售商“违规收取高额号码资源占用费”为由,向市发改委举报。因认为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实施处罚,王先生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求。
被告市发改委辩称,收到原告的举报后,该委发现原告就同一事项提起了民事诉讼,该案正在审理中,依照价格举报的相关规定,其举报应不予受理。该委函复原告已履行了监督职责。据了解,王先生曾向法院起诉星球通公司欺诈,要求双倍索赔,被法院认定王先生的购买行为属于自愿,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后,西城法院认为,被告收到原告的举报后,查实原告已就同一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参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被告不予受理原告的举报并予以回复的行为并无不妥。本案是先有诉讼后有举报,被告已经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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