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醒您:您于某日在商场刷卡消费7800元,将于结账期内扣您卡内现金,如有疑问请咨询银联卡部,电话号码×××××”。日前,一中院针对一起手机短信诈骗案作出判决,7人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4月间,29岁的苏木安与黄仲华预谋后,由苏木安向被害人手机发送诈骗短信。如果有受害人按照短信提供的号码拨通“咨询电话”,苏木安等人就谎称是银联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对方资料被盗用,诱骗受害人在ATM机上通过转账,将钱转入苏木安等人的账户。几人多次共诈骗38万余元。
法院认为,苏木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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