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电讯公司的员工,李某某利用职权将多名机主的信息通过中间人转卖给私家侦探公司。记者昨日下午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李某某,中间人黎某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
据悉,这是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全国首宗依据该法侦办和批捕的保护公民信息案件,李某某也成为首个因该法而成为嫌犯的电信单位员工。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开始至今年5月,李某某利用其在广州某电讯公司工作的便利,将机主资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中,李某某将4份手机机主的资料出售给中间人黎某,黎某随后将这些信息转卖给一些私家侦探公司。6月18日,在接到报案后,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侦破此案,随即移送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呈捕。
经审查后,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和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七)中的规定,随即以上述两项罪名对两人进行批准逮捕。
据市检察院人士透露,因为这两项罪名规定的最高刑期不超过3年,到具体起诉和审理时,将会在天河或者番禺两个区级基层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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