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获悉,投资者诉大唐电信虚假陈述、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两案于5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目前已知的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后以两个证券欺诈案由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福建厦门投资者陈先生买卖大唐电信(600198)股票发生亏损,并发现权益受损分别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方面的影响,因此,他委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向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8504.38元,向潘海深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7651.70元。
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也是目前已知的第二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第一起为2008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宁丰诉陈建良案。
2008年5月26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200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并存在重大遗漏行为。
潘海深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过大唐电信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大唐电信期间,被告曾发生卖出大唐电信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2008年3月20日,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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