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买家将拥有“后悔权”。
当前,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制造了无数的麻烦,特别是网络购物更是纠纷不断,而这一矛头绝大多数都指向了网上的那些无良商家,假货、诈骗、虚假或不实的商品宣传等等让买家是防不胜防。平台监管、实名注册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实施下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出现了纠纷后买家仍然处于弱势,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了事。“后悔权”的出台,广大买家是否就此多了一件防身利器呢?
不可否认,《消法》的保护对像就是广大的消费者,如果真的出台“后悔权”,对买家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它给了这些网络购物买家见到货物后再次的选择权利,这无疑让无良商家们那套对商品不实宣传的奸计难以得逞。貌似“后悔权”最能解决当前网购中最容易出现因非现场购物而产生的一些细节上的纠纷,然而理想跟现实的距离太远,广大卖家对待“后悔权”抱的却是漠视甚至是拒绝的态度。
在“后悔权”一经传出后,不少卖家们第一时间在其网站上做出回应招数:“买家购物前必读”、“本店条款,不认同者请绕行”、“拍下商品等于认同本店所规定条款”……这些几乎专门针对“后悔权”设立了“购前条款”,对退货几乎都是“一口否定”,卖家宁可不做这单生意也坚决拒绝“后悔权”,其态度如购物不给好评就不卖同出一辙。当然,也有些卖家就不是那么的直白了,“不是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是他们的应对之策,这也就是说买家不能因产品显示颜色差别,或是感觉不对、不一样等等理由而无条件退货,总之就是要让买家看好了、下单后就别后悔了。
对此,大多买家显得很无奈,毕竟从海量信息中淘出来的商品肯定是从价格到各种细节都是自己所认同和喜欢的,而网购有风险是存在于他们的潜意识中了,最后折服于卖家店规而达成交易的情形是大有人在。如果交易顺利最后各取所需当然是皆大喜欢了,即使是买家对最后到手的商品有所不满也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想要无理由退货那就更不可能了。
当然,也并非所有卖家都对“后悔权”说NO,不过这也并不是说买家就对顺利使用“后悔权”了。这些卖家虽然不反对“后悔权”,他们却是用一些小小的花招来规避风险,他们的“无条件退货”的条件就是邮费要买家要承担,而且邮费都相当高,有的甚至高过其本身商品。还有些就是退货可以,但不能“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但何为“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呢?似乎全部由卖家说了算吧,这样你还能无条件退货吗?
总之,卖家们都是在想方设法都避开“后悔权”,让买家无法动用“后悔权”,防止一些故意找麻烦的无良买家搔扰只是公开的理由罢了,无条件退货太麻烦而且影响网店信誉和销售额才是其根本原因。(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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