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则消息令无数的网店店主表示担忧: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可随后有消息称,工商总局表示该消息属误传,并不会在3月15日前推行工商登记。于是,众多网店店主又松了一口气。
笔者以为,网店店主对该消息一紧一松的心情值得关注,因为店主们的担心,恰恰暴露出目前在网店工商登记的操作上,仍有不少问题需要向店主解答。
一方面是现有的工商登记注册办法是否适用于网络卖家。网络经营不同于实体经营,不能照搬实体经营的登记注册办法。比如,在实体经营工商登记中,经营不同类型商品或服务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不同的经营场所规定,但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必备条件。那么,对那些抱着笔记本电脑就能四海为店的网店店主来说,如何来满足固定经营场所的硬性条件?而综观现有涉及网店工商登记的规定,并没有提及网店经营场所的认定问题,这将直接导致网店店主在申请登记中遇阻。有一名网络卖家就曾向笔者抱怨,由于难以满足经营场所的规定,她花费3个月都没有申请到营业执照,最后不得不放弃登记。在网上开店,很多经营者图的就是简单便捷,如果没有符合网店特色的工商登记规则和流程,不仅会给实际审批带来阻碍,而且将直接影响经营者的登记积极性。
另一方面是费用问题。在网店中,除了那些上规模的专业经营网站,有相当一部分是散户。他们在网上开店的目的或是挣点零花钱,或是补贴家用,或是作为创业的第一个选择,网店就凭借其低廉的运作成本得到这些小本经营者的青睐。但工商登记后,店主可能面临形形色色的行政收费:登记要手续费、此后还可能要交管理费、继而纳税……这些都是小店店主不愿看到,或有所困惑的:纳税是经营者必须承担的责任,但在网上卖自己用过的二手旧货或闲置物品,要不要上税?因此,在热议网店工商登记的人群中,除去店主,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买主。他们担心网店登记后上缴的费用多了,店主直接将费用转嫁到商品上,最终影响网上购物的便宜程度。可见,如果没有细化那些涉及费用的规定就贸然推行网店工商登记,也会带来很多后遗症。
其实,这已不是网上工商登记第一次引发话题了。早在2008年夏天,北京工商部门要求网络经营者登记时就曾引来各界关注,聚焦的也是具体的操作方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社会已基本认可网店实施工商登记为大势所趋。但之所以每次消息出来都有店主担忧,证明网店工商登记在实施方法上仍有疏漏。因此,先听一听网络经营者对工商登记的建议,恐怕比为网络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定一个时间节点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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