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LG电子宣布召回9.8万台便携式除湿机,由于存在安全隐患,该计划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协同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共同完成。所涉及的隐患产品虽然未在中国市场销售,但这次的召回不由得让人想起前不久发生在三星冰箱上的召回事件。
去年11月,因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三星主动召回一系列双开门冰箱产品,这是国内冰箱行业首次因产品出现安全问题而大面积召回,也是国内家电行业除笔记本电脑电池类之外的首宗召回案例。
先有三星再有LG,真的是因为外资产品隐患多吗?其实不然,许多国产的家电也经历过类似问题,但主动宣布召回的却少之又少,大部分纠纷都因怕影响品牌声誉在不显眼的时刻选择私了。
产品质量缺陷是制造业不可避免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我国根本没有“缺陷家电产品”召回的相关法规,强制管理方面存在空白为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而外资产品基本以出口为主,在不少欧美国家除了有相关的召回制度外,第三方的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同样起着监督作用,即使召回影响品牌声誉依旧要坚决执行。
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这些召回法规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缺陷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却迟迟未见出台。
家电产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者人身安全,大部分问题仅凭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根本不能解决。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制不清晰也是缺陷家电产品召回制度难建立的原因之一,出现类似问题时究竟该由哪个部门出头,这似乎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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