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节目并没有接到死亡通知单。
前天,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这份广电总局对电视购物的最新意见里划定了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生死大限”:明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这“一律停播”是什么意思咱们都是明白的,不过加上个“未经批准”就很让人迷惑:既是“未经批准”,那这些节目怎么还能捞着大播特播?且不说这“迟到的停播”该怨谁吧,那些被“未经批准”的电视购物节目忽悠了的消费者——尤其是在剩下这二十几天里还被忽悠了的消费者,他们该找谁呢?在未来这二十几天还有以后更多的日子里,他们又如何搞明白哪个是“经批准”、哪个又是“未经批准”的呢?
记得前两天,《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刚出来的时候,不知多少家媒体都报道称“明年1月1日起名人医疗广告禁播”,但广电总局官员很快出来澄清:记者们理解错了。所谓“禁播”,只是名人“证明式”的医疗广告禁播——可咱们就不明白了,如果厂家请名人拍医疗广告不是为了让他连说带比划地证明某某药管用,那请他来干什么呢?
无论是名人代言,还是电视购物,广电总局都深知其间的混乱,毕竟所谓“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200元就能买到的真钻”,已经是在挑战人类智商的极限。但关门的架势是有了,可一涉及到电视台的实际利益,门缝就留了出来:“证明式”的医疗广告如是,“未经批准”的电视购物节目也如是,将原本已被划入广告时间的“专门购物时段”又重新划出来更如是,为的只是让电视台在有限制的广告总时长之外再开辟新财源。
其实,既有“批准”,有些事儿就很好办:“未经批准”的,停播,但找倒账式的重罚跟通报批评不能免。“经批准”的,重新审查内容,要知道虚假夸张的电视购物绝不只是在未经批准的“黑户”频道和时段播。其间的要点只有两个:一,无论是“未经批准”的还是“经批准”的,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电视台要跟厂商一起“连坐”——谁都知道电视购物产品有俩仨月的“寿命”就不错了,厂商多半是找不到的。二,不要只在“被批准”的成本,比如购物频道的启动资金是多少、审批费用是多少之类下工夫,把重罚的条件跟数额说明白就可以了,哪怕“被批准”环节一分钱不要呢,只要真处理一挡“歇斯底里”的电视购物节目,让时段、频道包括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一起下课,恐怕被不被批准的都不敢乱播了。
“批准”有没有效,一定要看是怎么批准的。举个例子,养狗,近期内地频发恶狗伤人事件,于是有人借香港的养狗经验对比了一番:在香港养狗也要领牌,但牌照有效期是三年,由公共机构给狗植入晶片(可凭此查到狗主人)、打疫苗并发牌照的费用统共是80港元,但任何人容许自己的狗弄脏公共建筑或伤人的最高罚款是1万港元,饲养危险狗还有坐牢的风险,所以香港很少有人让自己的狗当“黑户”,且无论是主人还是菲佣,带狗出来遛弯都会随身携带工具清理粪便。反观内地,大中城市都规定养狗要领牌,一个牌几千元、每年还要再交几百元,收这钱的部门对所收几千万是怎么用的还不公开,而恶狗伤人之后往往连主人都找不见,至于弄脏街道——就算有人管,也是另外一套系统里套着红袖箍的人出来罚钱。
有牌照的狗不管,并不会变得更安全一点,同样,经批准的电视购物节目不管,也不会变得真实起来。“黑户”电视购物频道跟专门购物时段多到今天这个地步,收了费的部门应该想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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