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网络视频官司看起来已经够乱了,不过我还是忍不住要说多两句。
“反盗版联盟”起诉迅雷之后,我与搜狐的市场人员发生了一次激烈的争论。“你们不就是想炒作吗?借打官司吸引眼球,告诉大家搜狐也做视频了,快点来看。”对方颇为不服气:“也不能这么说,你要是砸下重金买了版权,别人却不花一分钱盗播你的片子,你怎么办?”
我一度语塞。诚然,盗播行为是否真的存在得由法院说了算,况且“反盗版联盟”的几家发起方,本身也很难说百分之百的“干净”,有的还有巨额赔偿的“前科”,但是,人家要维权,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购买的版权,你又有什么好指责的呢?
近年来,如火如荼的网络视频行业逐渐意识到,依靠网友上传的分享类视频根本不足以带来足够的商业利益,要留住用户、吸引广告,还得靠大量的影视节目。于是乎,争夺影视剧首播权的战争此起彼伏;于是乎,影视剧网络播映权的价格水涨船高,被一路哄抬。对于这一年轻的行业来说,生存的负担与盈利的压力已经越来越大。
实际上,视频网站现在是在模仿电视台的运营模式,购买节目-免费播出-吸引用户-招揽广告。问题是,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与电视行业有着很大的不同,网上有大量来源各异、不需要付费的下载资源,网民早已经吃惯了免费大餐,不会轻易接纳收费模式。这就形成了一个困局:视频网站即使花重金买下正版资源,在与网上来源不明的免费资源进行竞争时也很难取得优势。正版节目难以有效地聚集起人气,就难以获得广告主的认同,花出去的大把银子就可能打水漂。
不难理解,“反盗版联盟”高举打击盗版的正义大旗,其实就是想恫吓竞争对手,维系购买版权播出的商业模式
。但说实话,我个人非常怀疑,凭借这种手段是否就能将所谓的盗版赶尽杀绝?封杀了迅雷、优酷,网上大量的免费资源也会被吓得消失无踪吗?新兴视频网站依靠封堵免费资源就能抢到用户,迎来盈利的春天吗?
或许,视频行业在花重金购买版权的同时,也应该探索更为巧妙的运营模式,比如广告收益分成。视频网站通过收益分成将版权方与自己绑在一起,共进共退,既节约了成本,也保障了版权方的利益。而在这一点上,迅雷、优酷恰恰是此种模式的先行者,它们的探索是值得赞赏的。
打击盗版无可厚非,但网上的免费资源是打不绝的,音乐搜索的例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前两年,各大唱片公司轮番起诉百度等搜索引擎,指责它们提供了盗版音乐的链接,但唱片公司们后来也意识到,单纯封堵的办法根本就是防不胜防。最终,百度、谷歌在版权压力之下都走上了收益分成的道路,联合版权方为网民提供免费的音乐试听、下载服务,双方共享广告收益。
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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