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软件会不会成“窃听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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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滤软件会不会成“窃听器”
2009年06月10日 08:42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7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前将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而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将预装该软件。与此同时,教育部等要求全国中小学能上网的电脑都安装该软件。据了解,这款软件具备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等功能。

  工信部出台新装电脑预装上网过滤软件的规定,初衷值得肯定。给中小学校电脑强制安装过滤软件,保护青少年绿色上网,我赞成。但是如果把预装过滤软件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电脑、所有的人,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值得商榷。

  首先,消费者购买电脑是一种商业行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尽管工信部有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不预装过滤软件,或者说商家免费为消费者卸载相关软件,怎么办?

  再说,隐私权的问题。事物都有两面性,过滤软件在为公众提供健康上网环境的同时,也给公众隐私空间带来挑战。电脑使用者固然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但是他们也有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电脑是我的私有财产,安装了过滤软件就能查看个人的上网记录,岂不等于私人电脑上安装了“窃听器”?

  何况,过滤软件由政府指定企业设计、强制安装。软件是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公民完全没有话语权,也没有选择权。在公民缺乏隐私保护意识、隐私保护法规制度并不健全的当下,如果公民隐私信息被泄露,怎么办?什么叫不良网站,一切由过滤软件说了算。如果过滤软件“自由裁量权”过大,把一些并非“不良”的信息过滤掉了,岂不损害了公众合理的上网利益?如此看来,工信部预装过滤软件或是在限制公民的上网权利。

  换个角度看,靠预装过滤软件防范不良网站与网络沉迷,还只是停留在“堵”的阶段。不良网站并非我制造、我传播,相关部门不在治理上游不良网站的问题上下功夫,拿下游浏览不良网站的用户开刀,岂不有点“抓了小鬼放走阎王”的意味?而且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培养公众文明健康的上网情趣,防范网络沉迷,堵不如疏。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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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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