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
关于手机是否应该实名制的讨论,其实早在2005年甚至更早便已进行。
事实上,反对手机实名制的公众,最大的担忧不是实名制实施给申请号码、更改号码带来的麻烦,抑或是实名制施行后遏制“短信骚扰”、“短信诈骗”力度的有限——他们的最大的担忧还是,实名制的实施会侵害到他们的个人隐私——被实名制登记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和滥用。
在去年的深圳孕产妇信息库泄露事件,以及类似的事件中,我们都见识到了个人信息被盗用和滥用的可憎与可怕。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甚至是我们每个人身上,个人信息被泄的事,也是屡见不鲜。如果在手机实名制施行后,海量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盗用和滥用,其后果实在难以想象。
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显然不是规范运营商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便能一劳永逸的事。检视现实,从2003年我国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到2008年9月草案呈交国务院,在千呼万唤中,历经波折,《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未落地。在这一背景下,公众对手机实名制的有效性、可能会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产生一定的抵触和质疑,也就在说难免了。
在笔者看来,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拟推行实名制规范,应该可以看成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快立法进程的倒逼。原因很简单,对公众而言,他们多会认为,唯有出台这部能切实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手机实名制的施行才会有底线保障。
对相关部门而言,他们也会有同样的认识:如果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支撑,勉为其难施行的手机实名制,遭遇公众的抵制情绪不说,其实际施行效果恐也难以承载乐观期待——这也应该是手机实名制一直未被全面施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在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等大有形成产业链趋势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关乎公众方方面面个人隐私的保护,关乎商业环境和治安环境的净化。
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宜早不宜迟,相关方面应该珍视此次实名制依赖的倒逼提供的“机遇”,让公众声音作为博弈重要一方,促使法律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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