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手机要登记身份证甚至交复印件,个人隐私怎么保护?”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利用实名登记制度来堵塞销赃渠道的同时,还应注意保护市民的个人隐私。
为解决突出的购销赃物问题,上述《条例》草案规定,旧货经营者在收购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时,应当如实登记相关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出售单位的名称;收购生产性废料旧金属时,还要留存出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出售单位的证明复印件。
对此,王如荔委员提出异议说,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复印件交给经营者,需要考虑到个人的隐私怎样得到保护。“要知道有很多收购的商店是私人的,是个体户,你怎么知道他们会拿着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干什么去?”不少委员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不能为了执法的方便就以个人隐私为代价。李焕新委员表示,作为商铺是有为客户保存隐私的义务的,建议草案里要做一些对经营者的规定。
此外,根据草案规定,对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回收报废机动车的经营者未如实登记和留存有关资料,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专家认为,非法从事旧货流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往往获利很高罚款较轻,不具足够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建议提高处罚额度至“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
有委员还建议,草案应增设条款规定对举报购销赃活动、积极协助查处购销赃案件等对反销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郭尧 赵欢欢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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