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进行了首轮会谈,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谷歌并未承认自己侵权。本月月中,双方还要在北京举行第二轮正式会谈。美国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扫描收录了中国著作权人的图书,文著协组织广大中国作者向谷歌主张权利(本报10月30日曾报道)。
“沟通机制有利于问题解决”
张洪波称,在首轮会谈中,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并未承认自己侵权。但是,首轮会谈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著作权人与谷歌继续洽谈建立了正式的联系,本月月中,双方还要在北京举行第二轮正式会谈。双方建立这样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作用。
张洪波认为,谷歌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在开发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遵守美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洽谈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才能去扫描、传播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回避问题的实质。只有积极的协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文著协呼吁著作权人维权
此外,针对谷歌是否扫描收录了自己作品,广大作家可登录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网站,查询自己作品被收录情况,自己无法查询的,文著协会提供及时的帮助。
目前,文著协呼吁广大作家、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的维权大军行列中来。天津作协已发布倡议书,在全国率先响应并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维权行动。文著协正在与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有关部门联合向全国作家、作者以及出版社发布维权倡议书。
鉴于广大文学作家版权意识较强,而谷歌扫描收录的社科类和科技类图书较多,为此,文著协呼吁社科类和科技类图书的作者关注此事。
争议焦点
扫描图书是否侵权?
谷歌表示不做商业用途不侵权
谷歌扫描的图书是未经过作者授权的,之前谷歌高层表示,扫描图书只是经过了相关图书馆的授权。昨日,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就已经构成侵权。对此,谷歌昨日未作回应。此前谷歌曾表示,数字图书馆不是商业用途。按照美国法律,只有商业用途才涉及侵权。
获出版社授权可以免责?
文著协称一些出版社未获作者授权
在谷歌看来,谷歌数字图书馆一个部分图书,是经过出版社授权的。张洪波则认为,谷歌应该将涉及中国的出版社和图书列出来。即使是出版社向谷歌授权了,那作者有没有向出版社授权很重要,否则,作者的权利可能被侵犯了,从国内的情况看,很多出版社是没有和作者无授权协议的。
国内产业是否受冲击?
谷歌称数字图书馆是传播知识与文明
谷歌强调,数字图书馆是要跨越文化鸿沟,传播知识与文明。张洪波认为,一旦谷歌数字图书馆获得了美国法律认可,那意味着谷歌不需要授权,这对其他国家数字图书产业是很大的冲击。不过,张洪波也表示,中国还没有一家数字图书企业站出来,他呼吁这些企业站出来。
本报记者 李立强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 中国文著协收到美国版权人协会等机构的通知,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涉及部分中国作者。
●2009年10月 文著协发布谷歌“侵权”调查。
●2009年10月29日 谷歌高层抵京协商。
●2009年11月2日 谷歌、文著协双方首次正面会谈,建立正常沟通渠道。
链接
国内企业亦惹官司
据媒体报道,2004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成思等七位专家就将北京书生数字公司送上法庭。此后,数字图书引发的官司不断,包括目前号称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运营商———超星数字图书馆也遭遇过多起版权官司。 本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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