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15届上海电视节举办的《竞争环境中的媒体责任》论坛中,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管理司副司长任谦透露,今年广电总局将强化对电视广告的监管,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6月11日《新京报》)
电视购物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近年来发展很快,但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致使部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本应给人们带来更多方便的购物方式,现在却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便。
电视购物的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其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自从电视购物进入老百姓的视线起,便一直坚持着“忽悠”的路线,相信看过电视购物的人都有同感。广告中的主人公用种种华丽的言辞宣传自己的产品,无论质量如何、功能是否完善,都把它吹得天花乱坠,以欺骗观众购买,而产品的售后服务却没人关心。
同时,个别电视台责任意识淡薄,只盯着广告费,而不对产品质量、广告内容把关。正如网友留言所说:“街头路边的小广告,谁也不会相信;走街串巷推销的贩子,谁也不会上当;但电视购物在电视上播出,人们便相信了。很多人都疑惑,电视台怎么也会为虚假电视购物做“托儿”呢?
电视台责任意识淡薄,便给了一些无良商家以机会。他们利用消费者对媒体的信任,利用虚假广告将质次价高的产品推到了电视上,靠欺骗消费者来牟利。从另一方面来说,随着电视购物的虚假面具一个个被揭开,媒体的公信力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在2008年已经超过了100亿元,与其相关的附属产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00多亿元。电视购物行业前景广阔,而暴露出的问题也同样令我们担忧。希望这次广电总局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把不良企业请出电视购物这一平台,保障电视购物产业的健康发展,缓解人们对电视购物的“信任危机”,重新树立消费者的信心,不要再让电视购物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司马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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