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将“联想”注册为啤酒商标,获得审批通过。为了夺回商标,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将商评委和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该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早在2001年4月,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为其啤酒商品注册“联想”商标。公告期间,联想公司提出异议,但被商评委驳回。据了解,开庭当天,商评委及安庆天柱啤酒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庭前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
联想公司的代理人诉称,“联想”商标早在1999年1月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导致公众对来源的误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为此,联想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
记者从商评委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书上了解到,商评委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联想”二字为常用汉语词汇,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
案件在被告缺席下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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