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发表了不利于北京瑞星信息技术公司(下称瑞星公司)的报道后,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出声明称,“记者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对该声明不满,王学武将瑞星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15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瑞星信息技术公司和北京东方微点公司是生产计算机病毒防御软件的同行企业,后者是瑞星一名前高管出走后创建。今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了该报记者王学武采写的报道《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文中称瑞星公司勾结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炮制了“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的假案件,以打压北京东方微点公司(现于兵和瑞星公司涉案原副总已被批捕)。
该文见报后,2月19日、2月25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负责人刘旭,陷害瑞星……王学武作为国家报刊的记者,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每次收取刘旭给的巨额现金本身就是受贿行为”。文中还称,王学武曾以“毁了你们公司”等言语要挟勒索瑞星公司。
看到该声明后,王学武认为,自己采写的文章没有失实,属于正常采编作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瑞星公司捏造事实诽谤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要求法院责令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庭,只派出了代理律师参加。
庭审中,瑞星公司代理人认为,公司声明有事实依据,文章仅仅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避免公众误解,既没有捏造,也不存在诬陷。他们同时认为,王学武采写一系列不利于瑞星公司的文章是挟私报复,纯粹因个人恩怨而起。公司是鉴于权益被侵害才迫不得已发表声明,并没有侵权恶意。
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后,法官当庭调解未果。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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