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新增19个省市——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新增19个省市
2010年06月03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3日电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方案》中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设最高补贴限额。另外还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等。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

  今日公布的《方案》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并逐渐向全国推广。新增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

  据此前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参与互动(0)
【编辑:段红彪】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