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山寨锅”不得流入市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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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山寨锅”不得流入市场
2010年04月08日 11:0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对外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的管理做了各种严格规定,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安装服务,并强调山寨锅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尽管广电总局三申五令要求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然而,直至今年年初,即便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山寨锅的市场号召力仍然颇为坚挺,不仅如此,在三四级市场,山寨锅更是备受农村消费者的追捧。

  一线城市山寨锅遍地开花与广电总局制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的初衷早已背道而驰,据了解,在我国被允许安装境外卫星电视的单位只有国家特许的部门,如国防、外交、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以及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外籍人士达到80%以上的小区。

  “这些山寨锅用户基本上是非法安装的。”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称,受高额回报的驱动,不少山寨锅经销商仍愿意通过手机短信等非正常销售渠道来兜售并违规安装山寨锅。有业内人士估计,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山寨锅数量已达数百万只。

  记者注意到,继去年12月底开始,广电总局对于国内山寨锅的市场打击力度已明显加强,其中包括连续四次对中星9号直播星进行空中升级加密,今年3月,广电总局科技司又对外公布了查处非法直播星芯片和机顶盒的通知。

  显然,此次广电总局发布《办法》还是期望加强对卫星锅的管理。根据《办法》,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而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则要求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此外,申请卫星锅安装服务的企业资质要提供一系列文件。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撇清卫星锅安装服务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办法》还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除依法形成的供货关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相关供货产品的维修网点,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合作方式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参股。

  广电总局有意重磅打击山寨锅的举措还不止于此。《办法》还规定,不得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境外节目、数字电影院线等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供等。

  万瑞数据高级分析师于明认为,广电总局新规定短期内将会打击到山寨锅的市场,但是国内山寨锅用户数量不太可能因此而出现大幅萎缩。“几千万的山寨锅用户可能还会冒险使用廉价的山寨锅产品。”(记者 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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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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