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三联集团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原定于1月29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高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的*ST三联78名小股东起诉三联集团侵权纠纷案,不能在原定时间开庭。
*ST三联今天披露,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高院送达的三联集团向其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书》,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主要如下:本案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代位诉讼第一案,且标的额高达5000万元,案件涉及商标权的归属,涉及到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及其控制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据此,三联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山东省高院裁定此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这78名小股东共计持有三联商1.56%以上的股份。小股东诉求确认三联商社依法享有三联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附属权利;三联集团停止已经授权其他关联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判令三联集团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和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特许加盟费等共计5000万元。(彭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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