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废标案”:提起政府采购民事诉讼仅赔6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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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废标案”:提起政府采购民事诉讼仅赔6万
2009年11月26日 09:21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格力“废标案”有了最新进展,既起诉广州财政局案后,11月23日,记者从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处获悉,格力将在11月23日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政府采购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格力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3862.31元。

  在这场官司的背后有人揣测是格力和美的的暗中较量,最终何果,目前尚不得知,但这场较量却掀起了“民告官”热潮,日前记者了解到又一场状告财政局采购案即将开打,(北京)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将沈阳市财政局送进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对此次“民告官”热潮记者专访了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

  《证券日报》:在第一笔诉讼还未有明确结果之时,“格力”为什么要提出政府采购民事诉讼?

  谷辽海:“格力”提出政府采购民事诉讼,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财产权免遭恶意侵害,弥补投标供应商现存合法财产的毁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尽量降低或减少原告所遭遇的财产损失,尽管原告的经济损失无法完全挽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各级政府采购的实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提高依法进行采购的意识,从而减少腐败的生存空间,为所有供应商获得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

  《证券日报》:据我了解,这次向政府提起的采购民事诉讼,格力仅提出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后续还会有别的诉讼请求吗?

  谷辽海: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考虑。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民事诉讼非常少,而为数有限处理这方面案件的相关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政府采购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相当匮乏,受理这方面案件基本上是按照传统民事纠纷审理思路进行的,很少考虑到政府采购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的差异。尽管我们这次起诉时仅仅提出6万余的索赔请求,但不排除在开庭的时候继续追加相应的诉讼请求金额,也不排除我们今后可能会对所有参与不正当竞争的投标供应商,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诉讼,更不排除我们未来可能会对争议政府采购项目有犯罪嫌疑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人员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有关的刑事责任。

  《证券日报》: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还未有结果和下一步进展的时候提起此次民事诉讼是否会存在冲突?

  谷辽海:我可以很肯定说,两次诉讼均不存在任何冲突或矛盾。因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先后出台了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至今均具有公定力、约束力、执行力等方面的法律效力。这次诉讼是按照广州财政部门对2151.1887万元中标结果无效事实的确认,作为我们的主要证据材料而提起诉讼的;而上次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广州市财政局2009年09月28日的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认为“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合法,我们认为“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合法的问题实际上与政府采购争议项目已经没有任何关联。

  《证券日报》:这次你们提起的民事诉讼我看到把这次将采购人员也推上了被告席,这个出于怎样的考虑?

  谷辽海: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国内许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政府大蛋糕,采购人始终是躲藏在幕后的操纵者,且利用无形的黑手掌控竞争性的招标采购项目,从招标采购的技术参数条款的设计开始,至政府大蛋糕的最终归属,采购人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职务犯罪均源于采购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例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方面的刑事犯罪,均与政府大蛋糕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所以我们把这次采购人员也列为被告。

  事件回顾:2008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项目采购,格力商用空调参与投标。在竞标中,格力因投标价格在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第一中标候选,但招标结果报价为2151万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却获得此项目。报价低于对方400多万元却莫名其妙地落选,中标结果令格力非常不服气,格力因而怒告广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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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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