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中遭遇“落标”,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将广州市财政局推上被告席。此案本月2日在广州正式开庭,但尚未宣判。案情曝光后,不少公众表示不解:不是专业空调生产厂家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怎么也能中标?为此,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和了解。
仅格力以供应商个体参与投标
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即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是以联合体投标,该联合体中还有另一方———美的空调公司。
同时,其他参加该标的招标的供应商,包括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都是以供应商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这些公司旗下都没有属于自己品牌的空调产品。在参与投标的公司中,只有广州格力属于空调产品的直接供应商,以供应商单个个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投标在此案中引发争议
“政府采购项目通常为批量性项目,规模较大,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因此,有的项目会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另外,由于政府采购项目通常为复合型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往往含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等项目,需要多个供应商联合完成。这样也有利于打破垄断,为中小企业创造进入政府采购商圈的机会。因此,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允许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向记者如此介绍。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出现联合体的面孔。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对联合体投标也作出积极、明确的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本次诉讼案中,原告方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在此次招标采购中,“供应商所组建的联合体有悖于法”;项目招标文件允许“只要联合体各方中有一方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即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规定极易导致不具有主体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挂靠行为,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有业内人士对此评论,这个问题其实业界一直存在争论,面对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尽量规避“弱项”展示“强项”,目前形成了招标评审中的“强项论”和“弱项论”之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联合体投标,本身就是优势互补,取联合体各方的“强项”作为评标依据理所当然。另一种观点认为,决定木桶储水量是最短的木块,取联合体各方的“弱项”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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