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报道了物业工作人员李师傅帮助社区八旬老人单老先生以旧换新购买彩电,却因代购签名问题,无法享受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文章见报后,北京市商务委协调商场为单老先生办理了以旧换新手续。
昨天中午11时30分,单老先生拿着商场退还的418元钱很是开心:“谢谢《北京晚报》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我解决了这个难题。”物业工作人员李师傅介绍,当天上午,经过北京市商务委的协调,出售电器的商场派来两位工作人员和他联系。“在核对了相关资料后,他们就把老人的旧电视机给拉走了。”让李师傅感到高兴的是,除了旧电视,工作人员还对发票进行了名字上的更换。
据商场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新电器的发票和回收旧电器的凭证必须为同一人,且消费者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发放的身份证。因此,店方呼吁,一些市民在购买电器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李师傅的遭遇,北京市商务委有关人员表示,这属于特殊情况。他们在看到《北京晚报》的报道后,立即联系了店方,协调帮助李师傅和单老先生解决这个难题。“帮助老人代购电器毕竟是一件好事。”同时,相关人员也提醒像李师傅这样的热心人,在帮助他人代购时,一定要将受助一方的身份证带在身上,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最好事先咨询市商务委相关部门,或者登录市商务委网站进行查询。(记者李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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