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半,格力起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正式开庭,庭上双方就“信息透明度”等内容作出激烈辩论,但未能当庭宣判。
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记者,庭审直到下午五点一刻才结束,原告方面认为,是否中标并不是重点,但指责格力招标产品不符合标准有损名誉,“我们的产品经过各种国家检验机构认定,采购商的说法只是一家之词,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据了解,2008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项目采购,格力商用空调参与投标。在竞标中,格力因投标价格在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第一中标候选,但招标结果报价为2151万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却获得此项目。
格力被告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而出局。对此,格力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的标准,价格有竞争优势,且经过各种检验机构鉴定,因而对以文字表述问题为由而被淘汰无法认同。
目前,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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