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20日,《中国电子报》记者随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组成的家电下乡工作督查组先后到云南省的玉龙县白沙乡、黄山镇和贵州省的平坝县乐平乡、西秀区大西桥镇,对乡、镇财政所、部分销售网点以及农户家进行了考察。现将部分采访内容整理刊发,敬请关注。
时间:10月15日下午4点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贸宾馆
采访对象: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胡芩菩
云南省政府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2009年1月初,云南省政府便成立了以顾朝曦副省长为组长,财政、商务、宣传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同时,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4个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共同负责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为积极做好做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0月15日,督查组刚下飞机便马不停蹄地赶往“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汇报会”现场,听取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胡芩菩的汇报。
探索预登记销售办法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目前云南省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67家,包括海尔、长虹等大型生产企业,国美、苏宁等大型流通企业,也有昆百大、云南电信等本土流通企业。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省备案的销售网点达5559个,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7万台,实现销售金额4.87亿元。该省的销售量在同批次的省份中名列第7位,在同批次的西部省份中名列第1位。目前,国家公布的三批九类家电下乡产品已在云南省实现销售,九类产品在云南省内可销售的品种型号多达4000多种,其中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最多的仍然是电冰箱和电视机,分别占销售总量的44%和25%。
记者发现,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首先,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其次,结合家电下乡,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加强资金管理,尽最大可能及时兑付补贴;最后,创新经营,探索预登记销售办法。其中预登记销售办法是最大的亮点。
针对登记销售办法,胡芩菩向《中国电子报》记者介绍道,为提高工作效率,云南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了预登记销售办法,即由乡、镇家电下乡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家各户对农民的购买需求进行预登记,为农民购买提供便利,提高农民积极性。与此同时,企业会根据预登记的情况直接了解农民的需求,生产出更适合当地农村的产品。胡芩菩欣喜地告诉记者,虽然预登记销售办法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但是在农村已经广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大大提高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
最高限价影响销售
“最高限价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在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的销售。”在谈及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时,胡芩菩指出,由于家电下乡产品设有最高限价,属于低价位、利润率低的商品。受经济利益驱动,“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将网点大部分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稠密、经济发达的乡镇。对于边疆民族贫困山区销售网点来说,由于受商品运输成本、维修售后服务成本的影响,经销商利润空间大幅减小,经销商不愿在边疆民族贫困山区设立销售网点,阻碍了家电下乡产品在云南省边远地区的销售,使党的惠民政策难以惠及边疆民族贫困山区。
除此之外,她也指出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首先是产品品类不足。从云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品种实际看,冰箱、彩电和洗衣机深受农民喜爱,销售量分别占家电下乡产品销量的42%、25%、21%。但由于实际独特的自然条件和在农村已多年广泛推广使用沼气,致使家电下乡产品中的空调、微波炉、电磁炉销量比较小,仅占 0.3%、0.2%、1%。
其次是享受其他涉农补贴政策未能享受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德宏州等地区的农垦系统约有10多万人,虽为非农业户口,但其性质均属于真正的种粮户,并有国家发放的“粮食补贴专用存折”,能享受粮食补贴,却不能享受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引发了许多农场人员的不满情绪。同时,由于云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一部分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城镇户籍的城乡接合部失地农民也未能享受到家电、汽车下乡惠农政策。
最后是工作经费缺乏和人员配备的问题。由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持续时间长,需地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各级财政部门工作量增加,各类相关支出增加,增加边疆民族贫困山区财政支出压力。目前,云南省一些地方实行乡财县管以后,乡镇财政所仅有1个或2个人,硬件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开展。
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对以上问题,胡芩菩向记者提出了3点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采取措施鼓励销售商积极关注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促进销售商建立和完善面向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组织充足货源,促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对在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实际销售金额给予财政补贴、资金奖励,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使更多销售企业积极关注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建立和完善面向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
第二,改进和完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一是建议国家提高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家电下乡补贴比例,提高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农民对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二是建议将享受其他涉农政策补贴的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补贴范围,使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惠及到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和其他低收入人群;三是建议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档次,满足农村不同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
第三,加大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经费缺乏,人员、设备配备等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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