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留住格力集团这个重组方,*ST海星(600185)前大股东海星集团恐怕要在月底前做出更多的努力。*ST海星公告称,海星集团于17日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协议书》,明确了*ST海星牵扯债务的归属,并以7月31日前决绝相关债务问题作为实施重组的前提。
依照海星集团和格力集团的约定,作为实施资产重组的前提,海星集团需解决六大问题。
首先,海星科技所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全部由海星集团承担,海星集团为解决海星科技债务问题将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质物,并在格力集团发放签署《协议书》后的第一笔委托贷款7个工作日前与相关方签署完毕相关书面文件和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监管等相关手续;其次,海星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星科技子公司和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海星科技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形成合法有效的解决文件;第三,完成海星科技所有分公司注销手续;第四,海星科技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得到全面清理、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债务;第五,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第六,海星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海星科技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障碍的诉讼事项。除《协议书》约定外,上述所有前提条件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31日获得满足。
在满足了《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前提条件,且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预期在中国证监会批文失效前完成,则格力集团将提供按协议限定总额的借款(委托贷款)用于解决海星科技的债务。(李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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