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补贴金额、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时间为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之后将向全国推广。
所涉企业和监管部门分工明确,操作流程简明快捷。从之前“家电下乡”的推广情况来看,消费者领取补贴手续复杂将直接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此次出台的“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给我们的最大感受就是分工明确、简便快捷,在“以旧换新”的过程中,消费者直接参与的环节不多,通过交售旧品,购置新品就可直接获得补贴,这间接提高了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同时财政部等七部委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工作的开展,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也提高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与“家电下乡”的细则具有一定相似之处。通过将“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两个政策的实施细则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以旧换新”的操作部分借鉴了“家电下乡”的简化程序,比如直接由家电销售企业代主管部门审核,以减少审批的环节。此外,在补贴资金的分配上也是由财政负责80%,地方财政负责20%。
运费补贴的具体方式和旧家电回收价格仍未明确。针对运费补贴的方式,细则表示将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此外,细则仅表示由回收企业以“合理价格”回收旧家电,我们认为旧家电的回收价格是消费者受惠的一部分,模糊的规定有可能直接影响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
政策效果有望超预期。我们认为,随着“以旧换新”细则的明朗化,未来政策将取得较好的效果,原因在于:1)结合家电产品的销售历史和生命周期来看,我国主要家电产品已经进入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居民的更新需求比较旺盛。2)家电产品每年的较大的报废量预示着广阔的市场空间。3)在细则出台以前,家电企业和渠道已经开始积极地开展换购活动,消费者购买热情高。4)试点地区家电普及早、消费能力强的特点保证了政策的初期效果,市场信心持续提振将加快居民需求的释放。5)2009年中央计划支出20亿元进行补贴,则总补贴金额可能会达25亿,假设以平均补贴320元/台计算,可拉动家电消费750万台以上。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进企业技术革新和生产结构调整。“以旧换新”进入实质性阶段后,居民家电消费的目标将直接转向换代产品,如液晶电视、滚筒洗衣机、节能空调或双开门、对开门冰箱等,这将推动家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并根据市场变化实时调整生产计划。我们认为,技术转型迅速、换代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受益明显,如海信电器、青岛海尔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内彩电企业因受制于面板供应短缺,供应上较其他子行业偏弱。
初步形成系统的家电回收体系,节能减排良性循环。此次细则中提到的家电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在“以旧换新”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家电的回收利用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但此次“以旧换新”的推广将加快家电回收产业的发展,预计未来在政府的指导下,日益规范化的回收体系将更加有利于家电更新需求的释放,“以旧换新“带来的节能减排效应也会十分明显。
仍需重点关注普及程度高、更新需求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受益上市公司。“以旧换新”主要针对的是更新需求,短期内对城镇居民的影响偏大,因此在城镇普及率和更新需求偏高的彩电和洗衣机受益最大,其次是冰箱、空调和电脑,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海信电器、美的电器、合肥三洋和青岛海尔。同时我们发现近几年空调在城镇的保有量增长比较突出,更新需求逐年上升,因此未来几年空调在政策中的受益潜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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