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可享10%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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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以旧换新”可享10%补贴
2009年07月03日 09:0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继家电“以旧换新”新政实施后,消费者昨日又听到了利好消息。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可享受高达10%的补贴。

  今年5月,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积极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国家继家电下乡政策之后又决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新政一出立即引来了各方关注,并赢得了普遍的赞扬之声。国美、苏宁、大中三大家电卖场负责人预测,目前多数家庭都有家电换代需求,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后,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次,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最关心的3个问题,即旧家电的范围如何确定、买何种价位的家电可享受补贴以及如何补贴,在近日印发的该办法中均做了明确的书面规定。

  该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昨日,来自北京苏宁的统计,在其门店预订“以旧换新”的顾客中,彩电换代更新的占比最高,达到了40%以上,其次依次是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据北京国美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北京国美自行推出的“以旧换新”活动中,每月换购的家电数量超过2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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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将抽查

  商报讯(记者李薇)昨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答记者问时透露,为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农民提供质量可靠、性能先进、服务完善的家电产品,结合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专门部署的“落实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工作任务,工信部计划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督促中标企业严格依据“家电下乡”质量要求组织生产,统一规范,全面提高产品性能。

  据悉,为保证“家电下乡”顺利进行,工信部今年上半年分别对北京、广东等地24家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家电下乡中标企业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情况、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等。

  此外,工信部还发起提高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承诺活动,计划推动相关企业提高平板电视产品售后服务标准,由彩电企业向社会承诺实行整机1年,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关键组件3年的质量服务。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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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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