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联近期通过对该省中标“家电下乡”的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一次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活动仅在提振信心上取得了一定效果,却未能给企业带来期望中的经济效益。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出台时间紧,且短时间内陆续推出扩大下乡产品目录、提高限价、补贴申领手续改革等政策,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零售销售终端、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都遇到了不少困惑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标难度大。在投标方式上,企业普遍反映现行的“家电下乡”招投标制度划分过细,企业往往对同类产品的多个系列进行投标,需要准备几十种产品的投标资料。
二是没有建立随市场合理浮动的价格体系。由于大宗商品如石油、铜等价格已发生较大涨幅,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但“家电下乡”限价是根据竞标当时较低物价水平制定的,未能反映目前上涨的成本,致使一些企业停止了成本上涨较大的中标产品的推广。
三是部分销售终端参与热情不高。为了防止补贴被冒领,国家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了统一标示,建立了数据管理系统,要求销售终端必须配备电脑,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在较偏远的农村“夫妻店”,意味着新增一台电脑、多招聘一位懂计算机的员工。因此,一些农村销售终端并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四是企业投入大,市场经济效益尚未显现。“家电下乡”开展到目前已经有一段时间,多数中标企业已经完成了产品准备工作。但从企业反馈的信息看,多数家电企业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业绩闪烁其辞,不愿过多透露。
五是对政策未来执行效果忧虑大。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对于“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和推广效果产生怀疑和忧虑。一方面担心财政补贴不到位。不少企业误以为除少数民族地区的其他地区全额由地方财政承担。
从目前情况看,“家电下乡”政策已经起到了提振信心、暖化市场的作用,下一步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否则事倍功半。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第一,简化程序,强化以企业为主的服务体系。目前执行的“家电下乡”政策政府行政成本过大、资源虚耗。建议简化政策,流通标既可由省级经贸系统审核,也可以由商务部统一范围招标。地方不再设立备案或前设审核门槛。同时,以大类别产品进行招标,减少收取过多保证金造成企业的资金压力。继续改革家电补贴支付模式,增加允许会计制度健全、能清楚分开“家电下乡”产品和其他产品销量的家电流通企业为消费者办理补贴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统一由企业凭相关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抵减当期应缴增值税。同时,根据制造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
第二,把握节奏,增强政策出台的协同性。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与“家电下乡”政策结合起来,吸纳部分高能效的产品加入到“家电下乡”的类别。协调“以旧换新”、“家电下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多项政策出台时机与之间的关系,帮助消费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厘清政策细则,消除理解误区。通过采取费用减免,提供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村流通企业或个体户参与“家电下乡”工作。
第三,服务到位,扩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建议加大对“家电下乡”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信心,澄清有关“家电下乡产品是落后产品,是旧机改新的”谣言。强化销售企业的宣传责任,政府统一印制群众领取补贴操作流程的宣传单张,在终端销售方张贴、发放。
在县、镇地区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展销会活动,现场集中办理补贴手续,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便利。
第四,总结经验,缩短政策贯彻落实的磨合期。目前政策设计过于追求完美,整个工作操作流程非常严谨、复杂,在执行过程中,一个环节不畅,整个流程就走不下去。建议重点研究大型龙头企业目前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做法,不断总结推广,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第五,加大力度,加强促进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我国持续的城镇化进程仍然是广东省家电企业的最大发展机遇。家电的普及使用,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农村生产力和消费能力提高密切相关。建议研究推动加快农村社区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气、水等公用产品的供应。帮助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为“家电下乡”创造必要条件。(张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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