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不招标 消费者五大疑问何时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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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以旧换新”不招标 消费者五大疑问何时消
2009年06月10日 15:1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以旧换新”政策追求多方共赢,但消费者对其仍有不少疑问。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炉

  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享受10%补贴的政策,6月3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终于在官网公布了相关细则。而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不过,尽管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出炉,但依然只是一个总括性的方案,具体操作细节,涉及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旧家电价格认定、换新品牌品类是否一对一、不超过10%的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厂商旧货新卖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去向等问题仍悬而未决。

  家电“以旧换新”不招标

  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将不通过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及产品型号。因为家电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这5类家电产品产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环境较好。家电“以旧换新”的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消费者,相对农村市场而言,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更加完善,用户消费需求多样,如采取招标方式,对目前市场会形成较大冲击,不利政策的执行。

  但是,在“以旧换新”的流程上,仍然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家电的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

  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家电销售商凭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相关信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消费者对“以旧换新”的悬疑

  悬疑一:旧家电如何定价?旧家电品牌众多型号复杂,废旧程度因人而异。那该如何确定旧家电在换新中的定价呢?是由第三方还是厂家自行评估呢?如果旧家电定价不合理,势必抵消消费者的热情。

  悬疑二:换新家电品牌品类是否一对一?如果家里使用的是洋品牌CRT电视,现在能否以旧换新换购一台国产的液晶电视,或者换购其他品牌的冰箱?另外,是否可以用不属于补贴家电的音箱换购电脑?

  悬疑三:不超过10%的补贴消费者能得到几何?《实施方案》没有明确10%是旧家电原来价格的10%,还是换购新家电价格的10%。显然,这两者大有不同。

  悬疑四:厂商是否旧货新卖乘机清仓?按照《实施方案》,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网点购买家电,但哪些家电可以被换购并没有明确。因此,基于利益最大化,厂商完全有理由把积压库存的家电拿出来换购。设定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或者规定优惠不能叠加,甚至是乘机涨价销售。

  悬疑五:被回收的废旧家电流向何处?“现在‘以旧换新’被说成是家电进城,那这些被换走的废旧家电会不会整旧如新后流向农村市场?”一读者在聊天时问记者。即使旧家电本身不会再流入市场,但里面的零配件、金属材料等,是否会被再利用?如何利用?这一切,仍然是个谜。(李光焱 )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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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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