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现在却演变成了广电系和电信系两家的“利益博弈”。
《电信法》被业界赋予“救世主”色彩。
传统广电企业有6000多家,在整合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此外,在遏制电信行业的恶性竞争、保障三网融合用户利益等方面,《电信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张昊
日前,有媒体爆出“三网融合”第三稿被毙,而正在讨论的第四稿依然存在较大分歧。
今年两会期间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表示三网融合的试点方案将在4月底出台,而之后广电和电信上交的第一稿和第二稿分歧较大,分别被否。5月下旬,李毅中又表示,试点方案有望在5月底出台。但直到今天,方案不仅没有落地,而且有无限期延后的迹象。
三网融合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现在却演变成了广电系和电信系两家的“利益博弈”。怪不得《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感叹,“只有在中国,三网融合才是问题。”
死结
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推行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该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
广电部门基本上拥有了开展电信业务的全部资质,但电信运营商并未拿到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资质,因此,该政策被理解为“非对称的双向进入”,更有利于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是“死结”。从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争”到现在的“内容播控权之争”,双方的争夺体现在三网融合中利润最丰厚的领域——IPTV(网络电视)。
“双方都纠结在IPTV上。”电信行业内部人士小李(化名)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三网融合应用情况,IPTV是少数具有盈利规模的服务。并且,IPTV网络是三网融合的重要渠道,为以后更多的增值服务提供载体。“IPTV本应该是广电系的‘后院’,可现在却被电信系占着,广电系心里自然不舒服。”
通讯专家项立刚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主导权上,双方都想一家独大,再加上没有专门的主管单位协调,又缺乏法律支撑,因此“三网融合必须通过国家的力量,才能完成。”
广电“抱团”
众所周知,广电系的劣势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广播电视信号网络,各地区各自为政。这就造成网络资源不均衡,一些落后地区无法稳定运行部分增值服务。
所以,广电总局在2008年就开始建设NGB,但NGB工程浩大,耗时10年。而广电系非对称接入的“保护期”只有三年,所以,“抱团取暖”成为众多广电企业的选择。
华数集团筹划与安徽、新疆、河南、云南、江西、湖南、湖北、陕西、河北、吉林、天津、重庆、太原、厦门等十余家广电网络公司成立“广电联合发展公司”。所有参与单位将通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市场模式、互联互通、协同运营来实现资源共享。
记者从湖南卫视了解到,其视频网站“芒果TV”不再局限于湖南卫视的节目,华娱卫视的综艺节目、东方卫视的《静距离》等都将陆续进入该网站。据悉,芒果TV高层近期频频与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和北京卫视接洽,商讨节目视频资源合作。
小李认为,广电系的“抱团”是一种资源的自我调整。在广电总局的协调下,湖南卫视和上海文广分别牵手青海卫视、宁夏卫视,是为了打破区域限制,完成广电系的新一轮布局。
《电信法》护航?
电信专家邬贺铨曾说过:“三网融合遇到的问题凸显了法律的缺位。”所以《电信法》被业界赋予“救世主”色彩。
有专家告诉本报记者,三网融合在三年内将带来6880亿元的社会消费投资,“这么大的行业需要《电信法》保驾护航。”传统广电企业有6000多家,在整合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此外,在遏制电信行业的恶性竞争、保障三网融合用户利益等方面,《电信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而就是这样一部业内企盼的法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草到现在,已经“难产”了近30年。
5月24日,有消息称,《电信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最快将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审议。
按照三网融合的计划,2010年的重心是推行试点,但半年过去了,试点方案一直出不来。“不知道他们要争什么,难道三网融合真要等到《电信法》出台才能顺利推进吗?”小李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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