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认为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的外观设计并非独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苹果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但专利复审委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为此,罗恩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今天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苹果公司被诉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移动式通信装置”。罗恩公司认为,在苹果手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前,已有LG公司生产的FM35MP3播放器、多普达公司生产的型号为818、828+两款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公开,苹果手机的外观设计和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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