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两名富士康员工死亡,警方经过现场勘查,目前两起死亡事件已经排除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此前已发生多起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4月8日《南方日报》)
据统计,自2007年6月到现在,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富士康公司已发生了11起职工自杀身亡事件,仅今年以来,就发生了6起职工自杀身亡事件。
一家企业,如此频繁地发生职工自杀事件,绝不会是想自杀的人都汇集到了富士康公司。这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黑砖窑”。
众所周知,“黑砖窑”是无良企业的代名词。提到“黑砖窑”,就让人想到惨无人道、毫无人性这样的词。富士康公司作为一家现代化企业,本不该与“黑砖窑”这样的名词挂起钩来。但是,一起又一起职工自杀事件的发生,以及厂方对待职工自杀事件的态度,却让我们不得不将其与“黑砖窑”联想在一起,甚至让我们感到其比“黑砖窑”更可怕。因为,“黑砖窑”能够让我们一眼就看出它的非法与无良,而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却披上了高技术、现代化这样华丽的外衣,不仅不能取缔,而且得到地方政府的多方关照。
有人把近年来发生在富士康公司的职工自杀事件,归咎于职工不适应该公司严格的管理方式和紧张的劳动秩序,心理压力过大。我们承认,包括富士康公司在内的外资和台资企业,比起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来,确实要严格一些。但是,这并不是职工自杀事件频繁发生的理由。假如这些外资企业在本国或本地区发生如此频繁的职工自杀事件,其政府和工会组织会不会干预呢?企业工会会不会组织职工进行维权呢?资方是否也会像现在一样“坦然”呢?
所以,富士康公司发生的一系列职工自杀事件,已经不能简单地认为企业管理过严造成职工心理压力过大,而应当更多地从法律层面、监管层面、职工权益保护等层面来分析和研究这一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职工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从监管层面来看,面对一个企业频繁发生职工自杀事件,有关方面有没有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解剖?而对当地工会等组织来说,面对可能存在的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有没有进行调查和干预呢?等等。如果这一切都严重缺位,那么,又如何避免职工自杀事件的一再发生呢?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够得到维护呢?
富士康公司发生的职工频繁自杀事件,应当也必须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否则,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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