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北京人马某为了寻找刺激,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在淫秽色情论坛上上传淫秽视频影片的链接,这些链接的点击量高达三十万余次。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马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接受刑事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马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区房间内,先后多次在互联网“性吧”网站“性之影吧”板块内上传视频文件链接,使其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
2010年1月20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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