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该院办理的电话诈骗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是通过互联网购买被害人详细信息,姓名、通话记录等都在其中。
2009年1月至11月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诈骗案件285件、456人,其中电话诈骗案件26件、82人,占诈骗案件的9%。检察官表示,电话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名堂越来越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电话诈骗案件中,有5种骗术值得警惕。
第一招,“惊喜式”:以电视购物、售后回访等名义,以答谢客户、好礼相送为诱饵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38.5%,是电话诈骗最主要的形式。嫌疑人通过假冒的身份进行所谓的“电话购物”,以极优惠的价格推销商品,并用伪造的商品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而后再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发送杂物的方式骗取消费者钱财。
第二招,“荣誉式”:以宣传业绩、给予荣誉、发表作品为诱饵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19.2%。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需要提升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或者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绩的成功人士。
第三招,“权威式”:冒充政府领导、专业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15.3%。
第四招,“中奖式”:谎称中奖、免费赠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有3件、6人,占电话诈骗案件的11.5%。
第五招,欠费停机:犯罪嫌疑人冒充电话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家中的电话,谎称事主家中电话欠费,主动将被害人电话转接给自称的公安局,让事主进行核实。假冒的警察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已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如洗黑钱、涉嫌诈骗等,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转账保护。而假冒的银行经理就会要求被害人把自己名下的所有存款,在ATM机上根据其指令转到两个或三个以上的银行卡账号上,实施诈骗。
电话诈骗涉及的犯罪分子众多,一般为结伙作案,组织化程度较高。他们多为同乡或亲属,联合作案,分工负责,很可能出现“电话登记在广州、银行账号开在大连、作案地在北京、取款地在台湾”的现象。
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通常都会利用他人身份证一次开很多不同的账号,一笔款进账后就不再使用该账号;使用无需身份证登记的电话卡和廉价手机,一旦得手,立即废弃;为防行迹败露,往往在甲地开户、乙地作案,有的诈骗团伙的主犯在外省甚至境外遥控作案。
检察官告诉记者,电话诈骗案唯一的线索是手机通话记录和银行卡信息,警方侦办这样一起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经费,要派出很多的专案组,而参与侦破的民警只能拿着法律手续分别前往被害人所在地,找银行、找电信部门,查电话、查账号,足迹踏遍大江南北,才能调集齐全各种资料和证据。而且,由于诈骗团伙中,多数成员间并不联系,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在海淀检察院办理的26件电话诈骗案中,涉案嫌疑人均是通过互联网购买被害人详细信息,包括其姓名、手机通话记录等。
检察官表示,电话诈骗案中,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诈骗屡屡得手,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们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了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如果这些个人信息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那么将会从源头彻底地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检察官建议,根除“电话诈骗”痼疾,公安机关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外,还应加强与银行、电信、移动通信等部门的联系,各部门在公安机关取证时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证据。如银行发现自动柜员机的取款人可疑,及时报案;移动通信部门也应规范其行为,防止用户资料外泄,并对可疑电话进行监控或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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