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百度提供的歌词搜索侵犯著作权,遂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并停止侵权行为。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该案。
原告音著协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乔羽等歌词作者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享有《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的著作权。其认为被告百度公司在未征得作者及协会的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百度网长期提供上述50首歌词的网上浏览和传播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百度网针对特定歌词格式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所有歌词均来自第三方网站服务器,故不构成侵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通过百度网的歌词搜索服务,直接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词全部内容的行为,侵犯了歌词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判定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