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创智科技连续三年信披违规、夏新电子虚增利润4000多万……昨天,证监会通报了几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当事人均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调查,创智科技在2004年至2006年的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股东湖南创智集团实际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以及创智集团与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创智科技资金情况;同时也未按规定披露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2004年和2005年期间对外担保情况。此外,为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户处理,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为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
证监会认定,创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利用种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蚀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刻意隐瞒占用资金的事实,并通过会计造假,披露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投资者。这种长时间信息披露失真现象,反映出该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的董事、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受托义务,应依法受到处罚。
-会计造假虚增利润
在夏新电子违法违规案中,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里,没有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将部门商业承兑汇票记为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夏新电子在2006年度虚增利润4077万元。
证监会认定,夏新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姚立中、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夏新电子为了虚增利润进行会计造假,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天健所作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出具了存在瑕疵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未勤勉尽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
昨天,证监会还通报了对龙泉实业等3家公司及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行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三家公司及个人在持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履行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介绍,龙泉实业、龙泉国际大酒店、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易长城信息股票过程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883.27万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此外,林世喜等4名个人也同样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4名个人利用他人账户分别交易绵阳高新发展、四川汇源光通信、重庆桐君阁、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履行报告、披露信息义务。 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券法》设定大宗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基于这种信息作出相应的投资判断。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持股的单一主体,还包括“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持股的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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