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将平板电脑命名为“iPad”可能遭遇商标问题,因为富士通早已申请了这一商标。
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网站上的资料显示,富士通2003年就申请将“iPad”作为一款手持式计算设备的商标。苹果在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递交的一份文件中表示将就富士通的申请提出异议,需要在当地时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文件。
富士通的代理律师爱德华·潘宁顿(Edward Pennington)昨天说,“苹果可能需要与我们谈判,但目前我们尚未与苹果有过直接接触。”
3年前,苹果与思科达成协议,获得了将“iPhone”用作手机名的权利。
潘宁顿表示,苹果可能试图说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相信,其平板电脑与富士通的产品不会相互混淆,都可以注册商标,“我们很早以前就提出申请了,苹果的处境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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