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捐肾救母的事迹在2005年1月被央视评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广州律师田世国,将几家网站及媒体告上法庭,指称对方侵害了他的名誉。
田世国,山东枣庄人,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相继有媒体报道了田世国涉嫌借钱不还,打人被拘甚至散发情人裸照的新闻。田世国为此将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网站告上了法院。昨日,共有7件田世国状告媒体的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只有百度一家到广州中院出庭应诉。
原告 为维护感动中国人物形象打官司
田世国诉称,百度于2009年2月9日以网名“211.137.197.*”在其经营的百度网“贴吧”上发表一篇《2004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是个大骗子!》帖子。该帖捏造事实,极力诽谤他。该帖称:“2004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是个大骗子,田世国骗了很多人的钱,他利用所谓感动中国的名又懂点法律骗了老乡楮静39万元。……”跟在该帖后面内容有:“这一刻世界嘲笑中国!骗子可以感动中国!”等等。
田世国遂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告到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他在诉状中称,涉案帖子及其跟贴的内容,主观上明显存在诋毁、损害自己名誉的故意,足以认定明显属于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自己为维护自身名誉,也为维护感动中国人物的形象,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删除帖子及其所有不良跟帖,并在百度网首页的页面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此外,还要求百度赔偿公证费5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百度一审时辩称:“百度帖吧”属BBS,本案诉争帖子系网民所发布,应由发布者承担相关责任。百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 指网站发帖子侵犯名誉权没有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帖子系百度贴吧的用户发表,田世国的证据无法证实百度即为该帖子及跟帖的作者;田世国认为百度允许他人在贴吧肆意发表侮辱、诽谤其的帖子亦属无理。
番禺法院驳回了田世国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有三:一、百度于百度贴吧页面告知用户使用百度前必读贴吧协议,其在协议中已告知不得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文章,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二、百度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衡量百度在贴吧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应以其实际审核能力为判断标准,涉案帖子中内容的真伪显然超出百度的审查能力;三、百度已及时删除涉案帖子,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田世国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
昨天在二审法庭上,诉讼双方依然围绕着百度是否有有审查帖子内容真伪的义务展开辩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吴秀云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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