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侵入联众的电脑系统,盗取大量含有游戏币的账户名和密码,后进行转卖。被转卖的账户内含有“联众币”160万个,价值16万元。今天上午,在这起事件中参与转卖被盗账户的李良等4名网民,被检察院指控犯有盗窃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25岁的被告人李良被捕前是四川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大四学生,正面临毕业。另外三名被告人李昌信、谢茂林、黄周增都是无业网友。
2008年11月,陈震(在逃)利用黑客程序侵入海淀区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盗取大量联众游戏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账户内有“联众币”160万个。后陈震将上述账号和密码以6万元价格卖给了李良。据李良称,他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些游戏账号是偷来的,直到他往外转卖时才得知。
李良将游戏账号通过QQ以7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昌信。李昌信后又销售给黄周增、谢茂林,黄、谢二人又通过淘宝网销售给了游戏玩家周斌(另案处理)等人。
周斌等人购买后冒名登录联众账户,使用该账户内的“联众币”消费后,再将消费物以赠送的形式转移至自己的联众账户内。因接到用户投诉,联众公司倒查发现程序被黑客入侵。
“我们是销赃不是盗窃。”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名,4名被告人均不认可。辩护人也认为,陈震利用黑客程序偷出游戏账号已是犯罪既遂,他们事前并无预谋,只是对赃物进行转卖,应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对此公诉人表示,4名被告人虽未直接从事盗窃游戏账号的行为,但是从“黑客”盗窃游戏账号到游戏玩家置换出游戏币,整个过程都处于盗窃链条之中。所以,尽管看上去4人从事的好像是一种买卖行为,但实际上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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