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介绍,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数字图书馆模式,直接将作品数字化后放入网上图书馆,只是在其版权声明中要求对收录作品有异议的作者自己主动与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二是与每一个作者单独签约的一对一版权授权方式;三是在图书中包含版权声明,自愿向公众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公众如何使用本作品。
张平认为,传统的逐一授权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受到了挑战。面对海量作品,要实现每一部作品事先获得授权再在网络上传播几乎不可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已有了避风港原则,但依然跟不上技术发展,公众目前的心态是,方便使用至上,私人目的要得到最大满足,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目前管理授权渠道还不畅通、能力有限。
张洪波表示,目前,数字出版行业的版权授权不规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和有效维护,尤其是经济收益很难得到合理保障,这也是目前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不断发生的原因。数字网络环境下,维权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成立时间还不长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既面临着自身的发展问题,又面临着要努力适应著作权人的维权要求,解决使用者面对海量作品的授权需要。现有法律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时明显滞后,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和外延也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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