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上搜索“史三八”却进入“伊美尔”网站,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以及百度一并告上法院,索赔近53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伊美尔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史三八医院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中的竞价排名业务的实际经营者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时代公司)。
2007年8月15日,伊美尔美容院与百度时代公司签订了《百度竞价排名合同》,交纳“推广费”,有偿参加了“百度竞价排名服务”。今年4月17日,伊美尔美容院在向百度时代公司支付推广费4万元后,登录其竞价排名系统自行在线提交了关键词“史三八”及伊美尔网站的网址,撰写了“史三八幸福”的链接标题。
百度竞价排名系统自动将“史三八幸福”的关键词与伊美尔美容院的网站进行了关联设置。所以,在百度页面点击“史三八幸福”的链接后,便进入了伊美尔美容院的宣传网站。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三八美容院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伊美尔美容院擅自使用其字号“史三八”作为关键词参加“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误导消费者进入伊美尔美容院的网站,对史三八美容院造成了不利影响。
法院认为,伊美尔美容院主观恶意明显,严重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百度时代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美容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伊美尔美容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伊美尔公司、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3.1万余元;驳回史三八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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