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获批电视购物频道一律禁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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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未获批电视购物频道一律禁播
2009年12月17日 11:3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严禁播出机构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电视购物节目应避免虚假和夸大宣传。

  意见要求,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意见要求,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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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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