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播放电影《周恩来万隆之行》,搜狐被版权方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起诉侵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诉称,其依法享有电影《周恩来万隆之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搜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搜狐网站中直接向用户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同时登载了大量商业广告。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要求搜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搜狐当庭辩称其是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下游的一个分销商处合法买来的版权,但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认为,该分销商不具备合法资质。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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