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披露电子商务领域存七个霸王条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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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披露电子商务领域存七个霸王条款
2009年12月09日 17:12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披露了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七个霸王条款,欢迎市民共同监督举报,并共同积极来破除。

  在调查中,工商部门共收集了20多条带有“霸气”的电子商务不平等条款。此后,工商部门邀请了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以及消费者代表对这些霸气十足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点评,并从中选出了最具代表性的7个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包括:“一、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二、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三、本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四、本网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五、在本网站购买的商品,自购买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六、本网站永不退款;七、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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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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