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得沸沸扬扬的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一案终于落定。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法院对首批47部优酷侵权作品进行了一审判决,宣布判决优酷赔偿优朋普乐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优朋普乐取得了涉案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进行保护。在优朋普乐享有涉案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期间,被告优酷网站中有涉案电影能在线播放的视频文件,并有该电影的相关信息,但被告优酷放任侵权视频的播放并因此获得广告收益,构成对优朋普乐的侵犯。昨天,优酷接到该判决结果后发表声明称,会继续提起上诉。(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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