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表示:“炒作信用的网店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所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公司或个人要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同样因为所获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诈骗。”
“如果卖家在信用上作弊,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
按照相关方面的说法,信用炒作是我国网络零售业诞生以来,第一次全行业同时面对的、伤及行业根本的问题。
淘宝网表示,目前炒作信用虽属极个别现象,但其本质将动摇淘宝和整个网购行业的基石,如果放任炒信现象继续下去,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互信和价值观必然会受到沉重打击,淘宝将坚决打击炒作信用这一互联网毒瘤,参与炒信的网店和外部提供炒信的网站都是要严厉打击的对象,最终要让他们在淘宝没有一丁点空子可钻。
本报记者 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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