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日前,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进行了首轮会谈,谷歌并未承认自己侵权。本月中旬,双方还要在北京举行第二轮正式会谈。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本网采访时阐释了文著协对此事的看法,并表示希望借此事件推动中国著作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
谷歌:“不存在侵权问题”
10月30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从2004年开始参考了很多法律意见,他们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中国作家抗议,是误以为他们的作品可以全文免费阅读。
他解释说,60美元的赔偿等协议内容并不是认错,而是“让我们走到下一步的方式”。“下一步并不仅是提供摘要,而是如果达成协议,我们会进一步提供图书预览,让使用方式和内容都更好。”
11月2日,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进行了首轮会谈。
张洪波称,在首轮会谈中,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并未承认自己侵权。但是,首轮会谈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著作权人与谷歌继续洽谈建立了正式的联系,本月月中,双方还要在北京举行第二轮正式会谈。
文著协:重要的是谷歌的态度
2005年9月,美国多家图书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就起诉谷歌,指控其图书扫描项目侵犯了他们的版权。2008年,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被侵害的权利人如果同意和解协议,可要求现金赔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如不同意和解,可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
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包含在和解协议的范围内。然而,这一60美元的“和解协议”在国内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霸王条款”。
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几乎没有作家对60美元的赔偿表示不满意,因为重要的不在于赔偿的数额,而在于谷歌对此事件的态度。张洪波说:“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使数字图书馆成为世界各国优秀文化广泛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广大作者对此表示欢迎。我们希望并且也一直致力于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作品能够通过合法建立起来的数字图书馆这一途径向全世界传播。但是,任何国家的数字出版馆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进而以牺牲各国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发展本集团利益。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
同时,张洪波对于谷歌方面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赞赏,“双方首轮会谈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著作权人与谷歌继续洽谈并探讨问题的解决建立了正式的联系渠道,双方建立这样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作用。”
文著协呼吁著作权人维权
谷歌事件发生后,国内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问题以及国内作家和出版社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问题也再次引起关注。文著协呼吁广大作者关心并珍惜自己依法拥有的版权,了解版权的具体内容,了解自己作品在数字图书馆环境下可能产生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与数字图书馆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将网络版权保留在自己手中。
此外,针对谷歌是否扫描收录了自己作品,广大作家可登录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网站,查询自己作品被收录情况,自己无法查询的,文著协会提供及时的帮助。
张洪波介绍说:“天津作协已发布倡议书,在全国率先响应并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维权行动。另外,中国作协与文著协在某些方面进行了沟通,预计双方将于近期展开全国倡议行动,推动中国文艺工作者维权意识的提高。
同时,鉴于广大文学作家版权意识较强,而谷歌扫描收录的社科类和科技类图书较多,为此,文著协呼吁社科类和科技类图书的作者行动起来,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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